盘龙俱乐部章程
一、总则
1、为了为社会各界人士提供社交、休闲娱乐、信息交流等的活动场所和机会,湘潭盘龙山庄大酒店有限公司发起组建会员制组织,特制定本章程。
2、俱乐部全称:湘潭盘龙山庄大酒店盘龙俱乐部
简称:盘龙俱乐部(以下简称“俱乐部”)
3、俱乐部由湘潭盘龙山庄大酒店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酒店”)发起组建,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法人会员制组织,接受酒店的领导监督和酒店市场拓展部的直接管理。
4、俱乐部一切活动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,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督和管理。
5、俱乐部的服务范围是:为会员提供酒店内消费各项优惠及各项酒店外友好单位增值服务,根据会员需求定期组织会员活动。
6、俱乐部地址:中国湖南湘潭市河东红旗大道1号
邮编:411102
电话:0086-731-52517777,52518888转7777
传真:0086-731-52515555
7、俱乐部会员卡分为普通会员卡、贵宾卡两种(以下统称“会员卡”,持卡会员、贵宾以下统称“会员”)。
8、俱乐部为开放式,不限定会员名额。
二、会员资格
1、凡持有个人有效证件(身份证、户口簿、驾驶证、护照),年满18周岁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有正当职业和良好财务资信的中国或外国公民,承认本章程,并承诺按时交纳会费,均可申请成为俱乐部会员。
2、俱乐部实施一人一卡制,会员卡、贵宾卡收费标准及优惠幅度详见《入会协议》。
3、欲加入俱乐部的个人,须认真阅读本章程,在申请时应如实填写申请表的全部内容,同时交验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,并一次性缴纳会费,经查证确认后即可成为本俱乐部的会员。
4、会员卡及贵宾卡的有效期均为一年,6月30日前办理入会者,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有效,6月30日以后办理入会者,有效期至次年12月31日有效。。
5、 会员卡有效期满前一星期内,持卡人需带齐有关证件的原件到本俱乐部办理续会手续,并补齐新一年的会费。会员卡到期未办理延期手续不得继续使 用。逾期一个月不办理续会者,视同自动放弃会员资格,如要再次成为会员,须重新办理入会手续并交纳会费。会员如在这一个月内接受任何俱乐部的服务,均按非 会员标准收费。
6、会员在办理入会手续后,如无特殊原因不得办理退会手续,如会员确须退会时,须如实说明原因,认真填写申请,经本俱乐部确认后,收回会员卡,并 收取剩余会费15%的退会手续费办理退会。会员自办理退会手续生效之日起,即不享受本俱乐部任何的免费及优惠服务。
三、会员的权利与义务
1、会员有依照本章程规定的标准,享受本俱乐部各项服务的权利。
2、会员的基本权利:
(1)不同等级会员享有不同的优先、优惠权利;
(2)俱乐部会员介绍新会员入会,均享有优先入会权;
(3)享有俱乐部提供的各种消费服务,且不同卡类的会员均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。但除特殊规定外,对已实行优惠价格的服务不再有享有重复优惠;
(4)享有俱乐部提供的信息和活动;
(5)对俱乐部管理有监督、建议和批评权;
(6)享有俱乐部提供的生日赠房。但赠房仅限会员生日当天使用,且一名多卡的会员只可享受一次赠房;
(7)享有对会籍转让的自由。
3、会员有投诉的权利。如会员对本俱乐部的服务有任何的不满,请在一周之内向本俱乐部投诉,本俱乐部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。
4、会员有要求增加服务项目的权利。会员可根据实际需要,提出增加相关的服务项目,由本俱乐部研究决定是否按客户要求执行。
5、本俱乐部章程所提及的每一项规定都有约定俗成的作用,会员有自觉遵守的义务。
6、会员的基本义务:
(1)严格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以及俱乐部的规章制度;
(2)按时缴纳会费或其他费用;
(3)遵守本章程、会员协议及酒店各项规章制度;
(4)接受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;
7、会员请自觉维护俱乐部的声誉和形象,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蓄意破坏俱乐部的形象。
8、会员无论入会、续会,都应按时交纳会费,然后再接受服务。否则,一律按非会员收费。
9、会员有主动与俱乐部保持联络的义务。如,会员登记的主要内容(车辆牌照、工作单位、家庭住址、电话等)发生变更,会员应及时通知本俱乐部更改资料,并按要求前来办理变更手续。否则,对由此产生的纠纷,本俱乐部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10、会员有保存会员卡的义务。会员卡为本俱乐部会员的身份证明,与密码一同使用。
11、会员卡持有者应对其所带入的客人品行负责,并对因客人原因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。
12、会员如有以下问题时,俱乐部有权予以取消其会员资格:
(1)违反了俱乐部章程,或触犯国家法律;
(2)有伤俱乐部名誉,或破坏俱乐部秩序;
(3)会费用完之后30天之内未续缴会费,经俱乐部多次催缴仍不缴费;
13、会员的继承:
个人会员在死亡、丧失行为能力、永久性离境等情况下,其会员资格可由1名法定继承人继承,办理更名手续,免缴手续费。
14、 会员接受本俱乐部服务时,有向工作人员出示会员卡并刷卡的义务,否则,按非会员标准收费。会员可在事后三个工作日内,凭会员卡和收据单到本 俱乐部领取差额。但此情况如重复出现三次,一律视同放弃会员资格。同时,当会员享受的服务超出俱乐部的服务范围时,会员还有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义务。
四、俱乐部的权利与义务
1、俱乐部有义务向会员耐心解释所有规定,并遵照本章程为会员提供优质、快捷、规范的服务,充分保障会员权利。在提供免费服务时,俱乐部人员不得私下收取任何形式的小费及服务费。
2、对有意违反本章程规定,并不听劝阻的会员,本俱乐部有权按非会员标准收费,且俱乐部不退还任何会费。
3、如本章程的内容有任何改动,本俱乐部有义务及时通知会员,并提供本俱乐部的最新信息。
4、俱乐部有义务对会员提供的会员资料保密,任何情况下不得泄露给第三方。
五、附 则
1、如发生任何纠纷,由双方协商解决;若调解不成功,有本俱乐部所在地的法院负责裁决。
2、本俱乐部在实施有关规定时,有权另行制定其服务细则,并保留对本章程所有内容的最终修改权和解释权。
3、本俱乐部在实施有关服务细则时,如因不可抗拒力而不能如实履行服务承诺时,本俱乐部不负任何责任。
4、会籍转让:
(1)会员卡允许转让;
(2)会员卡转让时由持卡会员提出书面申请,经俱乐部核对为有效卡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;
5、会员卡遗失、补发:
(1)会员卡一旦发生遗失,应及时通知俱乐部挂失,挂失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失,俱乐部概不承担任何责任;
(2)会员在挂失后即可凭身份证到俱乐部补办新卡,但须缴纳补卡手续费50元/张;
6、会员应熟知遵守本章程、各项规章制度、俱乐部公告。若发生任何违反或疏忽行为,均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推诿责任。
7、会员在参加俱乐部活动时,因违反守则及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一切事故,本俱乐部概不负责,由当事人自行解决。
8、俱乐部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对规定的条款进行修改、变更、增减或重新规定,包括优惠待遇方面的增减。
9、因战争、自然灾害、政府法令等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,酒店有权决定俱乐部是否继续营业。
10、本俱乐部接受现金、有效支票、美国运通卡、VISA卡、Master 卡、JCB卡、银联卡等支付方式,暂不接受个人支票。
11、本章程未尽事宜,将在今后制定其他规则和管理办法。
会员专享